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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谢岗镇委员会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莞巡宣 发布日期: 2023-07-20 11:08 【字体大小: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22日至9月9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谢岗镇委员会(以下简称“谢岗镇党委”)及大龙、曹乐、稔子园、泰园、窑山、大厚等六个村(社区)党组织进行了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2023年1月16日,市委巡察组向谢岗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责任感使命感

(一)压实第一责任,形成整改合力。谢岗镇党委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意见,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统筹抓好镇、村(社区)两级整改。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专项巡察谢岗镇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采取会议部署、政治谈话、下发清单等方式,加强调度督导,协调推进整改,共召开了10次党委会议,各领导小组会议共10次。同时,一方面督促梳理共性突出问题,组织全镇以高效执行力提前整改;另一方面明确各重点问题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倒排整改时限,确保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2023年2月14日,召开专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剖析班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端正整改态度、剖析整改难题、提升整改效果。各班子成员主动领责,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六个村(社区)书记坚决有效执行,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谢岗镇巡察整改工作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巡察整改办公室,由镇党委副书记叶浩昌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一组、综合协调二组、宣传材料组、法律法规组、农业农村组等5个专项整改小组。由综合协调一组、二组负责各级整改协调调度,同时由综合协调二组发挥监督作用,对各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及时约谈存在整改落实不到位情况的单位。1月20日,召开专项会议,会上要求各有关单位、村(社区)对照问题清单,认领相关问题,并对问题迅速落实整改,专项巡察整改办同步迅速细化工作台账,并建立问题协调解决机制,每2周梳理总结各单位整改进度,对落实整改遇到的相关问题或实际困难,组织相关单位协调解决。

(三)建立长效机制,深化成果运用。谢岗镇党委立足长远,举一反三,将巡察整改与作风建设、末端执行力提升、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以问题为导向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在这次整改中,完善了《谢岗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谢岗镇旧村旧巷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东莞市公安局谢岗分局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等制度和方案,从制度上加强规范约束,着力严肃工作纪律,提升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部门财务管理等工作水平。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针对“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流于形式”的问题,调整谢岗镇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下设谢岗镇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乡村振兴办”),《谢岗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及专项组设置方案》已被覆盖更新,下一步,乡村振兴办将进一步落实乡村振兴工作,避免相关工作机制流于形式。

2.针对“重点任务督导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镇党建办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督查工作人员开展自查自纠,经过查阅梳理,2022年以来无遗漏纳入督查的工作事项。下来,党建办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把收文工作,同时,理顺工作流程和机制,对于需要纳入督查的事项,做好与各相关单位(部门)、各村(社区)的协调衔接。二是原镇“三创办”收到问题后开展自查,并未发现有相关遗漏情况。经过查阅梳理,发现因工作人员失误,对相关指标的标示错误,导致引起误会,现已出具情况说明,下步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3.针对“谋划决策不严谨”的问题,一是新政一巷新府街重新按照公路标准办理相关立项、设计审批、预算审核等手续,到目前为止已经完成施工图预算审核,争取年内完成建设;二是银瓶湖湿地公园项目现正在调整建设方案,后续待项目完成优化后将施工图等再次审定后继续实施项目建设;三是充分吸取教训,在推进项目过程中,将加强科学决策意识,全面掌握项目情况、充分论证项目必要性,合理实施项目。

4.针对“未办理用地手续先施工”的问题,一是我镇开展自查自纠,已理清相关项目情况,大部分项目皆已办理用地手续或无需办理用地手续;二是针对违法用地,已进行立案查处,并已下达处罚决定书,同时,属地村委召开“两委”班子会议,会上村党委书记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相关人员作自我检讨,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5.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未落实”的问题,一是高标准农田存在“非农化”情况的问题,根据实地检查,该合同地块在种植蔬菜农作物,并不存在“非农化”情况,因合同把关不严,导致引起误会。通过与相关企业签订《补充协议》,将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用途重新约定为“仅限农业用途不作他用,严禁非农化非粮化”。二是公共效益发挥不充分的问题,镇农林水务局与相关企业进行多次沟通协调,为充分发挥公共效益,企业决定在承租地块北侧开设连接谢岗涌堤的门口,便于行人进入地块使用机耕路,现已完工。三是日常管护督导存在缺失的问题,镇农林水务局下发《关于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的通知》至黎村村、大厚村、谢岗村、赵林村,要求属地村明确专人维修、养护和管理高标准农田内的道路和农田水利等工程设施,做好日常巡查和记录工作,对路面破裂、杂草丛生、垃圾堆放等问题及时作出处理,积极整改落实巡察发现的问题。

6.针对“水污染治理工作不理想”的问题,一是采取截污、打击偷排偷倒、清淤、六类排水户整治、生态修复等一系列措施优化相关水域水质,切实完成整改。截至2022年11月底,根据市水污染治理现场指挥部关于各镇街(园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相关水质改善取得一定成效;二是针对个别河涌打击偷排偷放力度不足,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约谈教育。

7.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制定谢岗镇旧村旧巷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各部门、各村(社区)合力持续深入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整治成效;二是将问题清单发送至相应的责任单位、村(社区),督导加快整改进度,问题及时销号;三是各村(社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问题自查,村庄靓化效果明显,下来将继续督导各村(社区)重点关注田间窝棚、三线、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危旧泥砖房等方面的问题开展自查;四是将结合“四大比武”考评、“三创”工作测评,加强对老围旧村检查督导,持续推进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五是城管分局组织各属地村(社区)对卫生死角、所有闲置地垃圾杂物进行全面清理整改;六是加强巡察回头看,防止存在问题反弹;七是各村(社区)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购买保洁服务,加强巡查力度,定期开展卫生整治、成立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等措施对相应围蔽地块进行整改。

8.针对“未经施工图审查擅自施工”的问题,一是组织质安监组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相关业务负责人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相关规定;二是通过开展全镇建设项目执法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建设,违规项目停工整改,确保完成施工图审查合格方可进行动工;三是吸取教训,日后对同类EPC项目,加强设计施工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四是对项目负责人考核进行扣分处罚,以此吸取教训;五是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约谈教育,要求其举一反三,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在建项目的监督和检查。

9.针对“变更工程未审批先实施”的问题,一是工程建设中心将吸取教训,在后续的EPC项目管理中形成制度,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谢岗镇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先报批变更事项后再实施;二是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教育,要求相关人员从中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学习,杜绝同类事件的发生。

10.针对“项目建设重大调整未经审批”的问题,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深刻剖析项目建设重大调整未经审批问题的根源,吸取深刻教训,从思想上和源头上堵塞工作漏洞,杜绝再次发生同类问题;二是建立健全机制,公安分局出台《东莞市公安局谢岗分局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从制度上加强预算、收入、支出、采购和资产管理,进一步加强财务审核,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从严从细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财经知识和纪律的培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和防范财经风险的能力;四是公安分局召开分局党委会议,会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

11.针对“拆分项目规避招标”的问题,一是住建局立即组织项目负责人学习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的业务,研究、吃透招投标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二是对住建局负责建设(代建)项目进行自查,经自查,未发现其他项目有拆分项目规避招标的情况;三是将继续严格执行《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对于达到招标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招标,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四是对项目经办人进行约谈教育,要求其加强对相关法律的学习,学深弄懂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规定,避免后续项目出现类似问题。

12.针对“超额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问题,一是分管工程建设中心镇党委委员主持召开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复盘工作会议并迅速对相关工程负责人进行约谈;二是大龙村召开两委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关于工程建设类方面的学习,杜绝今后出现超比例支付的情况;三是对相关人员作提醒谈话处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13.针对“帮扶资金未充分利用”的问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进一步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与各原次发达村沟通,了解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要求各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扶贫资金发挥应有效能;三是通过线上催办和实地督导等方式,强化帮扶资金的监管,督导村加快扶贫资金的使用及支付进度,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四是切实对相关资金进行指导,完成款项支付。

14.针对“同一项目多头申领补助资金”的问题,针对不符合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农林水务局已将款项退款(拨付)至市农业农村局;二是相关工程皆已理清资金逻辑,并按规定使用。

15.针对“种粮补贴情况公开不到位”的问题,截至2023年5月,农林水务局已全面梳理2018年至2022年全部粮食种植补贴发放台账,并已在谢岗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开。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

16.针对“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一是已制定《谢岗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经过党委会议同意,现已印发各单位;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教育,提醒相关人员打起精神,避免有类似情况发生。

17.针对“对农村‘三资’保护保障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协调会商,明确职责,镇扫黑办组织镇纪检监察办、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召开线索核查协调会,决定由谢岗公安分局负责调查相关举报线索;二是继续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单位责任,举一反三,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做好整治整改;三是公安分局召开分局党委会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

18.针对“执行磋商交易规定不严格”的问题,一是农林水务局召开工作会议,强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谢岗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并不得超过市级交易办法范围;二是启动《谢岗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修订程序,全面梳理镇办法中超出市办法的条款,印发出台新版镇级农资交易办法文件。

19.针对“统筹农田发展效益差”的问题,一是免租部分农田委托农户种植水稻;二是对符合条件的鱼塘实施耕地恢复工程项目,目前正在施工中;三是对部分农田进行公开招租用于种植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由相关个人中标播种水稻;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招引农业龙头企业项目承租;五是镇政府已支付黎村统租租金。

20.针对“重大事项未经集体表决”的问题,一是曹乐村召开巡察专项整改会议,明确今后将严格遵守《谢岗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条例执行,并于2022年11月召开村股东代表会议对支付防疫人工费事项进行表决并通过;二是大厚村召开村班子会议作研究讨论,经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同意后对地块作收回退款处理;三是对相关人员作提醒谈话处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21.针对“合同约定租赁期超法定期限”的问题,一是通过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将每一宗超法定期限问题合同的基本情况、产生原因了解清楚,充分讨论研究,形成具体整改措施;二是根据整改措施,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对正在走法律诉讼程序的合同加紧跟踪,其余合同积极与律师座谈研究,面对面探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处置方案;三是召开财务专项培训会议,学习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有关法律法规,从制度上加强约束力、从理论上加强业务水平;四是自查是否存在其他租赁期超法定期限的合同,如有此类情况,立即作出整改。

22.针对“对村(社区)财务违规情况追责力度不足”的问题,一是通过召开问题推进会议,召集镇审计办、镇农林水务局对照问题就进一步提升对于村(社区)财务违规情况的追责力度进行深入讨论,二是通过召开约谈会议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教育,进一步深化镇对村(社区)关于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落实;三是将继续强化对村(社区)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举办全镇农资集体培训、举行季度会计主管培训会议。

23.针对“建设工程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各村成立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在建工程的招投标、预决算、工程进度、款项支付等流程逐项监督检查,严格监管各项程序的办理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二是各村成立工程检查工作小组,对相关工程进行实地检查,经检查相关工程均无安全隐患;三是召开财务专项培训会议,学习《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谢岗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从制度上加强约束力、从理论上加强业务水平;四是整理排查工程项目,对准备或计划实施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程序,自查是否存在直接委托承包商或拆分情况。

24.针对“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相关土地、厂房,进行了补签工作;二是对擅自分租当事人提出警告批评,并明确未经村委会书面同意,不能将厂房进行分租;三是与相关公司沟通协调并通过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四是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25.针对“清产核资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召开会议学习《谢岗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充分认识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针对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清理,每年对全部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实现资产管理透明化;二是严格按照《谢岗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例执行,组织工作人员对全部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严格清查程序,切实把资产底数查清核对账实,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加强土地、物业、债权等资产数字化管理。

26.针对“对农村建设项目指导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原镇“三创办”参与到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严格筛查项目库,避免出现类似指导不到位问题;二是谢岗村对村前公园项目进行自查,相关项目设计费并无超出标准,因合同把关不严,导致引起误解,谢岗村已对此失误出具了情况说明,并与承包公司沟通更正合同内容;三是谢岗村党委书记在“两委”班子会议上进行自我检讨,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27.针对“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召开会议学习《谢岗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政支农资金财务管理的意见》文件内容;二是严格按照管理条例执行,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支农资金,在使用专项款时,填写《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呈批表》,按程序做好审批,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三是对相关人员作提醒谈话处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28.针对“现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货币资金管理要求,做到日清月结,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二是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求,除条例允许属于可使用现金范围内的,超过1000元的支出均经银行转账;三是加强相关人员对《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以及货币资金管理规定的学习,明确规定今后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求,除规定可使用现金支付的范围,均须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四是对相关人员作提醒谈话处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29.针对“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公积公益金”的问题,一是各村将严格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公积公益金,探索更多提高村集体收入的发展路径,增加集体收入,充分利用村集体资源,按政府指引制定物业租赁指导价;二是抓住“三旧”改造、“工改工”的政策,以盘活土地资源;三是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银行定期储蓄等多种理财路径,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助力村集体增收,提速经济发展,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提高可供分配额;四是各村已按规定足额提取了公积公益金,今后也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积公益金提取。

30.针对“存在变相分红情况”的问题,一是加强对《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谢岗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学习,严格区分分红发放和福利发放的范畴,严防类似变相分红问题的发生;二是各村自2023年起停止以集体资金为本村户籍人员购买商业保险,针对特殊人群(残疾人或年龄较大人群),村(社区)可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其余有意向购买商业保险的村民自行承担费用;三是对相关人员作提醒谈话处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31.针对“应收款时间长、金额大”的问题,一是为抓紧抓实推进应收未收款整改工作,各村成立应收未收款催收小组;二是对于因承租方已无法取得联系或者破产、已过起诉期等原因确实难以收回的,及时进行核销坏账处理或进行法律上追讨,同时将应收款任务纳入到各村年终绩效考核事项,避免再次出现同样问题;三是通过上述措施,已对相关款项进行追回或坏账处理等措施,现已完成整改。

32.针对“土地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稔子园村已将厂外管线用地补偿款转入土地专户;二是稔子园村于2023年3月1日组织村两委干部、财务人员加强《谢岗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学习。

33.针对“经费支出不合理”的问题,一是大龙村、泰园社区已召开两委会议,加强了全体两委干部对财务知识的学习,并制定了相关误餐费支出规定、办公用品使用登记制度;二是严格把关,相关费用须由村(社区)书记进行亲自核查;三是继续加强全体工作人员的财务知识学习,及时了解相关规定,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切实制止奢侈浪费。

三、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突出整改“高度”,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巡视巡察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以鲜明的态度、积极的行动、强有力的措施,狠抓整改工作落细落实,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全面促进谢岗高质量发展。

(二)突出整改“效度”,坚持标本兼治。迅速行动做好“当下改”,对照问题清单,逐一细化完善整改措施,继续跟进巡察整改未完成事项,扎实推动问题高标准整改到位。建章立制实现“长久立”,各整改单位、负责人要将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倒查制度缺陷,推动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对整改工作中已建立的新制度,坚决抓好落实,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对需要但仍未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

(三)突出整改“力度”,压实整改责任。领导班子要坚持以上率下,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发挥好整改落实“头雁效应”,把压力传下去、任务落下去,将巡察整改与镇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要坚持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议,听取部门负责人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度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并在会议上针对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分析解决,推动责任单位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对蒙混过关、应付了事等整改不力行为,将予以严肃问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69-87761570;电子邮箱:xgzzbzk002@163.com;邮政信箱:东莞市谢岗镇广场中路1号谢岗镇人民政府8楼党建工作办(镇巡察整改办);邮政编码:523000。

中共谢岗镇委员会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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