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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莞巡宣 发布日期: 2024-02-02 10:30 【字体大小: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6日至5月3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以下简称“二区检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25日,市委巡察组向二区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二区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市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重大政治责任,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全面扎实抓好巡察整改任务,切实以整改的实效助推基层检察工作现代化。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7月25日召开巡察情况反馈会后,二区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第一时间成立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成立由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为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负责联系和反馈整改期间的日常工作,强化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动整改工作。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制定了《中共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院党组成员主动认领问题、明确责任,10月1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查找问题根源,制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台账》,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期限、整改措施一一列明,确保一项一项过关、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注重制度建设,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强化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台账”管理,逐项任务“挂号”,逐项内容“销号”,层层传导压力,按时限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先后组织召开巡察整改党组会议7次,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推进会4次。在推进整改过程中,注重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党风廉政建设协作意见等各类规章制度17项,坚持用制度确保整改成效的固化。

二、盯住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党的领导不够坚强有力,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待加强方面

1.针对“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问题。一是修订党组工作规则,严格对照上级院要求,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列入新修订《党组工作规则》。二是严格执行新修订《党组工作规则》,持续更新《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第一时间安排党组会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开展“第一议题”学习。三是及时形成“第一议题”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通知,按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情况。今年已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0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文件36项。

2.针对“理论学习不深不实”问题。一是认真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认真组织学习。二是严把学习心得审核关,落实院领导审核把关责任,明确学习要求和发言材料撰写要求,增强党组中心组成员学习的政治性、严肃性、规范性。

3.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一是切实规范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强化问责,确保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二是加强各党支部组织生活的谋划工作,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活动。

4.针对“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不到位”问题。一是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相关政策,切实提高党组对“三重一大”工作的认识和把握程度。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扎实做好“三重一大”事项上会的审批工作。

5.针对“检察长办公会议事事项有缺失”问题。一是定期召开检察长办公会,按要求听取副检察长汇报阶段性工作,讨论、部署现阶段检察业务。二是修订完善检察长办公会议事制度,进一步规范议事决策程序、研究内容,抓好制度贯彻落实。

6.针对“落实上级精神不细不实”问题。一是坚持党组带头开展学习,细化党组学习台账,对应学未学的文件和会议,及时进行补学,并研究部署工作。二是强化跟踪督办落实,加强对条线业务、专项工作研判力度,深化对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领悟,及时全面谋划部署检察业务工作。

7.针对“落实最高检‘检察建议’不到位”问题。一是制定落实最高检检察建议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强化检察建议制发工作责任。二是立足辖区实践,结合办案职能,摸排类案线索,已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7份。三是加强检察建议制发管理,定期组织学习培训,集中学习优秀检察建议案例,强化检察建议制发审核把关工作。四是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对全院落实检察建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院党组专题听取工作汇报,健全抓落实机制。五是将落实最高检检察建议工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调动落实检察建议工作的积极性。六是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工作,进行剖析整改,确保法律监督工作实效。

8.针对“服务‘三大攻坚战’有缺失”问题。一是制定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方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脏乱差、噪音、大气污染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7份、磋商函14份;针对河湖污染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8份、磋商函10份;积极开展“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领域公益诉讼专项”工作,立案15件,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4件。二是加强对“套路贷”等金融犯罪类案分析研判,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份。三是做好金融风险防范的普法宣传工作,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和“全民反诈百日宣传”活动,制作系列专题反诈宣传视频,持续提高群众反诈意识。四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行政机关做好“两法衔接”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保护绿水青山。五是运用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依法打击涉农黑恶势力犯罪;开展司法救助涉农村困难群众15人,追回进城务工人员工资36.5万元。

9.针对“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一是严格落实阵地管理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落实审批流程,压实工作责任。二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把对外信息发布关。

10.针对“保密工作不够规范”问题。一是完善定密文件管理,对近三年文件进行全面清查,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定密知识,推动定密工作规范化。二是加强涉密设备管理,全面梳理涉密信息设备,整理完善涉密台账,做好补充登记。三是规范涉密人员管理,对应纳入而未纳入管理的涉密人员及时纳入涉密人员管理。

(二)关于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够有力,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仍有差距方面

11.关于“重视程度不够高”问题。一是统筹推进我院“关于服务保障滨海湾新区的若干意见”24项重点任务,助力滨海湾新区高质量发展。二是完善协作配合日常联络机制,与滨海湾新区管委会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三是完善辖区知识产权联络室工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智库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名录,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推进形成检警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12.关于“助力平安湾区的主动性不足”问题。一是助力平安湾区建设,根据故意伤害案多发问题,进行全面深入剖析,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并获采纳。二是助力平安交通建设,对办理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深入查找发案特点原因,向职能部门制发实效性检察建议,落实平安出行措施。

13.关于“区域联动不够积极”问题。一是加强区际司法协作,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协作,进一步畅通行刑衔接与反向衔接机制。二是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主动加强珠江口两岸检察机关的协作机制建设,与相关检察机关联合签署协作意见,着力加强公益诉讼区域协作力度。三是落实上级院跨区域协作配合机制要求,加大财产性判项执行监督工作力度。四是推动建立跨区域沟通交流机制,积极“走出去”学习取经、“引进来”共同探讨,多渠道开展案件交流。五是加强跨区域协作内部制度建设,制定刑事案件移送异地办理的工作指引,制作涉异地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相关工作事项的温馨提示,完善刑事案件移送异地办理的工作流程;制定关于律师异地阅卷的工作指引,规范律师异地阅卷工作。

14.关于“保护知识产权力度不够”问题。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认真梳理排查涉知识产权案件普遍性问题,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份,并与有关单位建立涉知识产权案件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溯源治理等七方面工作机制。二是通过企业合规开拓知识产权保护新路径,与行政机关等第三方形成保护合力。三是加强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走进社区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讲活动。

15.关于“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有短板”问题。一是认真开展涉民企案件梳理排查,针对某些民营企业存在的商业回扣等问题,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规范管理。二是稳步有序推进企业合规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启动合规程序案件7件,完成合规整改5件。

16.针对“服务民营企业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强化检察服务,积极走访民营企业9家,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检察服务。二是充分发挥法治宣讲团作用,开展防范职务犯罪普法宣讲,防范民企“内部人”犯罪,助力民企健康发展。

17.针对“听证工作不规范”问题。一是建立简易听证员库,目前有听证员12名,在听证会召开3日前,向听证员提供相关材料,保障听证员知情权。二是开展信访案件简易听证,自整改以来,开展简易听证案件18件,妥善促进矛盾就地化解。三是规范公开听证工作,落实同步录音录像要求,刻录后统一编码存放于保密柜保管。四是制定公开听证工作的操作指引,细化完善听证工作规定,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18.针对“司法救助工作仍需加强”问题。一是将救助线索排查工作纳入检察官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压实线索排查工作责任。二是加大司法救助办案力度,办结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司法救助案件42件,办结数居全市基层院前列。三是通过接访宣传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常态化宣传司法救助政策。

19.针对“信访工作不够扎实”问题。一是制定院领导接访工作的制度,形成抓落实的长效机制。二是抓实院领导接访工作,将院领导接访与简易听证相结合,院领导认真落实听证工作,对群众进行释法说理。

20.针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待加强”问题。一是制定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把最高检意见落细落实。二是针对近年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高发特点,结合性侵案件,向学校制发实效性检察建议,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防治校园性侵专项检查,督促落实防性侵工作。三是积极开展进校园普法宣讲活动,开展法治宣讲4次,受众未成年人近5000人。

21.针对“公益诉讼工作有待提升”问题。一是建立大数据模型加强检察数据与外网数据融合,实现全面、系统、主动监督,已摸排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77条,同去年相比上升明显。二是落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的协作意见,抓好“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线索移送机制。

22.针对“案件质量存在短板”问题。一是持续优化案件质量指标,健全“检察长统管、分管副检察长主抓、部门负责人推进、检察官完成和案管部门跟踪监督”的责任管理体系,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建立健全“专责小组、指标核查、流程监控、数据会商、责任到人”等工作机制,及时召开数据会商会议,通报、分析数据指标。三是通过谈话提醒、督促考核等措施,推动案件质量提升。今年,我院主要业务指标与同期相比,有较大提升。

23.针对“涉案财物管理有漏洞”问题。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严格依程序开展实物出库工作,每月对涉案财物清查一次,确保账实相符。二是及时处理涉案财物,对不起诉案件每月清查一次,督促检察官及时出具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并在系统作相应处理。三是完善修订涉案财物管理办法,做到依规管理。四是细化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备忘录,促进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精细化。

(三)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严,廉政风险管控仍有漏洞方面

24.针对“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问题。一是及时补学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并建立学习台账,安排专人负责整理学习资料,做到及时传达学习、及时研究部署。二是强化动态管理。结合人事变动情况,及时动态更新党风廉政建设小组名单。 

25.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及时讨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现已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二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将办案廉政风险纳入党风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压实责任到各部门、到责任人。

26.针对“统筹监督管理合力不够”问题。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完善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充实机关纪委力量。二是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廉政风险防控纳入主体责任清单,认真落实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意见,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三公经费”开展内部审计,制定检察人员举报线索分流处置意见。三是调整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包括纪检监察、检务督查等工作)调整为同一班子成员分管,加强工作统筹,提高廉政监督合力。四是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协作意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分工和协作。五是压实“一岗双责”,强化问责力度,压实责任到部门、到人。 

27.针对“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一是院党组专题听取“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汇报,研究整改措施。二是及时公布“三个规定”落实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开“三个规定”执行情况。三是严格落实零报告规定。部门存在零报告情况,需由部门就零报告情况进行说明,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缺乏部门负责人签名的季度零报告情况说明均已补齐签名。

28.针对“内部审计缺位”问题。一是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定期开展内部审计。二是聘请第三方开展内部审计。今年,第三方专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我院三年来的“三公经费”开展内部审计,审计结果为支出情况会计处理合规,凭证附件资料真实、完整。

29.针对“问题线索办理不够严谨”问题。一是制定检察人员举报线索分流处置意见,规范线索的分流、处置、审查、登记等工作。二是制定检务督察初核线索工作指引,明确线索性质和责任主体,依规分流核查问题线索,规范相关办案流程,规范开展初核工作。

30.针对“督促落实党风廉政教育不到位”问题。一是深入进行自查自纠,对照纪律教育月方案及相关要求开展补充学习。二是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将督促检查纳入“2023年纪律教育月方案”,检查完成情况。

31.针对“涉案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立行立改,组织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涉案财物相关管理规定学习,避免出现此问题。

32.针对“采购管理有漏洞”问题。一是修订采购管理规定,完善制度建设。二是加强合同内部管理,全面规范合同的订立、履行、保管等工作。针对合同签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2名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充分发挥采购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审议单位采购相关事宜的职能,防控采购廉政风险。

33.针对“合同管理不严”问题。一是全面规范合同的订立、履行、保管等工作,对采购合同建档保存。二是严格履行合同起草、送审、报批程序,防范诉讼风险和合同漏洞。

34.针对“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修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做到依规管理。二是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补录,已于2023年9月完成。三是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今年已开展10次固定资产盘点,未发现问题。四是积极组织参加固定资产业务培训,已有7人次参加相关培训。

35.针对“预算编制不科学”问题。一是制定预算管理办法,加强预算编制审核,提高预算编制工作水平。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对进度较慢的项目落实督促提醒,确保预算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三是科学完成2024年预算编报工作。

(四)关于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方面

36.针对“‘人岗分离’问题依然存在”问题。一是按要求有序调整人员,将借调到其他内设机构的事业编人员有序调回到机关服务中心履职、考核。二是机关服务中心设立党支部,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

37.针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够完善”问题。一是针对检查发现的干部档案缺失材料进行了补充归档,或者要求开具缺失原因说明。二是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对相关档案存疑等情况开展专项认定。三是强化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已对有错误的材料进行更正,并梳理更新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和干部档案目录。

38.针对“对基层党建重视不够”问题。一是提高党建思想认识,将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21-2023年)”重新提交党组会讨论并通过,并抓好落实。二是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对涉及党建重要工作及时提交党组会审议研究。

39.针对“落实常态化谈心谈话不到位”问题。一是发布谈心谈话记录指引,指导各党支部进一步规范谈心谈话记录工作。二是开展谈心谈话记录专项督查,督促指导各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谈心谈话工作的各项要求。

40.针对“党章学习有缺失”问题。组织各党支部开展学党章的专题学习会议,机关党委做好日常督查指导。

41.针对“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实”问题。一是开展批评教育,对5名不规范使用党组织活动签到表的党务工作者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开展专项督查。机关党委针对签到表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查发现各党支部均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42.针对“党建阵地更新维护不及时”问题。及时更新党建阵地、党建宣传栏、相关党支部党建宣传阵地,加强院内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

(五)关于对巡察、审计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

43.针对“提前支付合同款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一是加强对付款节点的审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等支付财政资金。二是制订合同管理规定和收支业务管理办法,组织集中学习,提升业务工作水平。三是深入进行原因剖析,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44.针对“未及时按规定处理涉案款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一是完善财物管理制度,修订涉案财物管理办法。二是制发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备忘录,完善部门协作机制。三是设置管理台账,明确专人专岗,对涉案财物接收、保管、入库、出库、临时调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登记,严格抓好涉案财物处理。

45.针对“饭堂支出报销凭证未附具体名目和数量清单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一是加强凭证归档,我院将2020年至2021年期间单独存放的具体明细名目、数量清单进行统一整理,悉数移交档案室,作为会计凭证附件进行归档。二是加强凭证规范管理,2022年1月至今的具体明细名目、数量清单与会计凭证一并归档;今后将逐月整理移交归档。

46.针对“‘三会一课’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一是制作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参考,推进规范化管理,切实抓好“三会一课”会议记录工作。二是举办党务知识专题培训会,提升党务工作者做好“三会一课”会议记录的能力。三是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会议记录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就检查情况在内网进行通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区检党组已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落实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接下来,二区检党组将始终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从严从实的标准,持续深入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迈上新台阶。

(一)聚焦政治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始终坚持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深入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长期任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将“讲政治”作为自觉行动,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当中,全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整改成果转化,夯实整改成效。注重持续推进整改落实,继续做好巡察整改的“后半篇文章”,对集中整改期间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仍需长期坚持事项,加强关键措施和关键问题的推进落实,做到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定期开展“回头看”,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注重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把制度作为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围绕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注重强化整改成果转化,坚持抓好巡察整改与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结合起来,以扎实有效的举措,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不竭动力,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三)聚焦全面从严治检,锻造过硬队伍。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工作部署要求,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检察业务建设相结合,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专业能力建设、职业保障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二区检铁军”,努力以检察队伍建设新成效奋力推动检察事业开创新局面,为服务保障东莞“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发展战略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检察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38928254;电子邮箱:dgdejcy@163.com;邮政信箱:东莞市莞长路152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邮政编码:523850。

中共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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