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安排,2025年4月18日至5月3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东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5年7月16日,市委巡察组向市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巡察整改政治自觉。巡察反馈会议结束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巡察反馈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要求上来,坚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严格的标准推动整改,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同步制定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整改方案,全面推进整改。将巡察整改情况列为重点督查督办内容,实行建账、督账、销账全流程闭环管理。
(三)坚持以上率下,全力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常态化研究督办。加强请示汇报,主动接受巡察整改监督,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体落实,同题共答推动巡察整改走深走实。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局领导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清单,落实整改具体举措。
(四)注重系统施治,扎实推动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将巡察整改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等一体推进,持续强化财政机关作风建设。对巡察指出的具体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将巡察整改同财政收入组织、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等重点工作贯通融合,切实将巡察整改转化为财政治理效能。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确保财政可持续运转方面
1.着力拧紧预算“总开关”
一是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结合年度预算编制梳理存量专项资金清单,分类进行优化完善,推动财政资源精准高效配置。
二是加强预算审核把关,明确预算审核刚性标准,实行预算限额申报和预算审核“四挂钩”机制,细化预算监控指标,落实预算监督管理常态化机制。
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结果运用,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机制,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改进管理和完善政策实质性挂钩。
2.指导监督镇街(园区)防范财政风险
一是制定防范基层财政风险的刚性约束措施,结合“十五五”财政体制改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压紧压实镇街(园区)主体责任。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防范、评估、预警和处置等机制,防范基层债务风险。
二是联合主管部门完善编外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镇街(园区)编外人员经费管理。
三是加强对非税收入工作的监督,指导合法合规组织土地出让收入,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3.从严从紧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
一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审核预算单位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等支出,推动落实“只减不增”要求。
二是推动更多运维服务项目纳入集中采购范围,降低信息化运维费用。开展带量集中采购试点,推动市直部门进一步合理降低采购成本。
三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禁预算单位将当年度结余公用经费、未达到支付条件的项目经费预拨至单位实体资金账户。
(二)关于夯实财力基础、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
1.加大统筹力度促进财政增收
一是加强市属国企和事业单位预算统筹,严格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定。推动各类事业单位将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事业单位结余资金统筹机制。
二是加强对违法建筑罚没收入处置的指导监督,督促镇街(园区)做好没收违法建筑物接收、管理、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收益流失。
三是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租监管。印发通知要求各部门加强资产出租审核,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大力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一是提高涉企资金预算执行率,督促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入库储备等工作,优先支持质量高、条件成熟的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缩短产业资金兑现周期,优化政策资金拨付流程,推动涉企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增强企业“获得感”。
三是加强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督促主管部门加快完善母基金绩效管理等制度,严格返投认定,加大优质项目发掘力度。
3.优化专项债投向结构
一是加强“惠民生、增后劲”项目谋划储备,建立专项债券项目评审机制,优先支持教育、治污治水等民生领域项目,做好债券项目收益归集。
二是用好用足土储债政策,开展专项债收购闲置存量土地工作。
三是加强专项债项目绩效监管,前置项目审核把关,提升债券使用效益,应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穿透式监管系统对债券项目实行全流程监管。
4.加大注会行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
一是强化政策支持,推动会计行业急需人才纳入我市新一轮人才政策体系,增强对会计行业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二是加强对接服务,对注会行业重点企业定期跟踪联系,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三是强化行业监管,持续开展挂名执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检查整治,规范行业秩序。
(三)关于严肃财经纪律、从资金源头防范廉政风险方面
1.加强财政投资评审把关
一是严格工程造价源头管控,修订投资评审管理相关制度,厘清部门职能分工,规范评审流程,从严从实把牢财政投资评审关口。
二是严格工程变更审核,重点审查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提高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是从严把关余泥渣土结算支付,推动建立余泥渣土消纳处置部门协同闭环机制,保障建设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2.严格政府采购监管
一是完善监管机制,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打造规范统一、开放有序、信息透明、参与便利、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政府采购生态。
二是加大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对相关违法行为和责任主体严格依法处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是着力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提升采购合同签订效率,推行电子化交易和远程开标,推动建设远程独立评审单元,促进采购活动公平公正。
3.完善财政投资项目工期延误追责制度
一是建立拨付工程进度款预警机制,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合同违约管理,强化拨付工程进度款的监管约束。
二是全面梳理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范本,指导有关建设单位制定施工合同违约金处理办法,压紧压实施工单位责任。
(四)关于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干部队伍统筹谋划方面
1.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一是加强廉政风险点管控,全面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对重点岗位重新设定风险等级,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
二是指导下属公司加强资金存放管理,开展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公开招标,推动各类资金安全、规范管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派驻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市财政局党组的政治监督,同时做好乡村振兴资金重点费用等专项监督。
2.严格干部出国(境)管理
加强在职人员出国(境)登记备案管理,确保应备尽备。完善管理机制与审核流程,推动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加强干部队伍梯队建设
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干部机制,发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激励效应。有序推进干部轮岗和对外交流,推动干部队伍建设平稳协调。
(五)关于落实上轮巡察及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1.持之以恒抓好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把谈话提醒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谈话提醒的工作要求,推动党内谈话常态化开展。
2.加快推动审计反馈问题整改
建立审计未完成整改问题台账清单,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联动,推动非税收入征缴入库、罚没建筑物处置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等审计指出问题如期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筑牢思想根基,强化政治引领。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在研究预算安排、实施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改革过程中,时时与党中央要求对标对表,确保财政工作正确方向。
(二)坚持动真碰硬,确保整改成效。持续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尚未整改彻底的问题紧盯不放,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加快推动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持续跟踪问效,推动形成整改闭环。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问责,继续强化巡察整改政治监督。
(三)健全长效机制,深化标本兼治。把解决具体问题与破解体制机制难题、回应群众急难愁盼、深化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持续完善财政制度规定,实现“巡、改、治”有机统一。以巩固巡察整改成效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持续推进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四)强化成果运用,提高保障能力。把深化巡察整改与提高财政服务保障能力结合起来,聚焦“智创优品、和美宜居”战略目标,推动巡察整改成效向长效治理转化,为东莞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依法依规组织税收收入,提高资产资源资金盘活效益。坚持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优化支出结构,全力保重点、稳基层、惠民生。扎实推进“十五五”财政体制改革,构建全市财政管理“一盘棋”格局,确保市、镇两级财政运行稳定。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6年9月23日至10月22日。联系电话:0769-22831126;邮政信箱: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11楼东莞市财政局,邮政编码:523888;电子邮箱:czj@dg.gov.cn。
中共东莞市财政局党组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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