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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3起民生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
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东莞纪检监察网 发布日期: 2019-11-19 14:50 【字体大小: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有关部署要求,牵头开展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严明党的纪律,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现将我市查处的3起民生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南城交通分局运管股原股长叶建文违规办证及放宽监管问题。叶建文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放宽审核条件或制作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帮助社会中介人员及汽修厂经营者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每次收取3000至13000元不等的好处费;此外,其还利用职务便利,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检查要求,需停业整顿的物流公司,放宽整改要求,帮助其避免停业整顿,每次收取2000或3000元的好处费。以上收取好处费共计25.2万元。2019年8月,市纪委监委给予叶建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长安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卫生督导办原主任文全忠放纵企业非法倾倒垃圾问题。2016年5月开始,文全忠在履职过程中,明知垃圾处理受托企业将长安镇生活垃圾外运至东莞市外非法处理而不予以禁止,不监管生活垃圾去向,放纵上述企业通过船只、车辆将生活垃圾非法倾倒至东莞市外,造成流域地区环境污染。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5万元。2019年6月,市纪委监委给予文全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三、塘厦镇城市综合管理分局食品医疗执法股原副股长黄文光选择性执法问题。2018年以来,黄文光违反工作职责,指示负责违法建筑管控巡查工作的下属放松对辖区内特定违法建筑行为(打过招呼)的管控工作,对违法建筑选择性执法,造成不良影响。其利用查处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伙同他人多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3.3万元,本人分得8.5万元。2019年8月,市纪委监委给予黄文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3起典型案例,有的与社会中介人员勾结,违规办理审批;有的选择性执法,挖空心思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有的监管缺失,漠视群众利益。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侵蚀群众对党的信任,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处。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盯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深入开展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整治,对照任务分工,自觉扛起主体责任,聚焦扶贫领域、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农村“三资”管理、行政执法、教育医疗、统计造假等民生重点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深入开展整治,大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事关群众利益问题面前,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从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出发,忠诚履职,干净担当。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将主题教育与纪检监察工作相融合,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全面推进基层正风反腐行动,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认真办理,严肃查处民生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督促有关部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对组织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不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以专项整治的扎实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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