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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莞纪宣 发布日期: 2021-09-30 16:36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法纪观念和安全意识,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我市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人民检察院原科员黄诗皓醉驾问题。2020年1月11日,黄诗皓醉酒后驾车行驶至G94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北行K60+600M路段时,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测,黄诗皓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1.43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020年12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黄诗皓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下同)。2021年4月,黄诗皓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万江街道简沙洲社区原党工委委员胡志坚醉驾问题。2019年4月13日,胡志坚醉酒驾车行驶至南城街道东莞大道辅道环城路桥底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胡志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6.85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020年3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胡志坚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4000元。2021年4月,胡志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7月已免职)。
  三、石碣公安分局三级警长钟志明酒驾问题。2020年7月16日,钟志明饮酒后驾车途经莞城街道运河东三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钟志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7mg/100ml,已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同日,东莞市公安局对钟志明作出罚款2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钟志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横沥镇原党政办副主任刘晓桦酒驾问题。2021年2月6日,刘晓桦饮酒后驾车途经横沥镇中山路镇政府红绿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刘晓桦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1.2mg/100ml,已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次日,东莞市公安局对刘晓桦作出罚款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刘晓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酒后驾车行为不仅违反纪律、触犯法律,而且严重威胁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生命安全。上述4起问题,表明少数党员干部仍然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心存侥幸,最终受到严肃惩处,教训十分深刻。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认识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性,切实汲取教训,坚决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警醒自己,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从思想上、源头上防止酒驾醉驾问题发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的协作配合,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一律倒查背后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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