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查明事实,为我澄清正名,让我消除顾虑、卸下思想包袱,给了我努力工作的决心和底气。”近日,接过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纪工委制发的澄清函,该街某经济联社党委书记李某激动地说。
此前,白云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群众匿名举报信,反映新市街某经济联社党委书记李某以外出学习为由、组织村社干部公费旅游的问题,区纪委监委立即督促新市街纪工委进行核实。
经核查发现,针对换届后新当选的村社干部能力不足问题,该经济联社党委组织村社干部前往外地开展专题培训,按要求履行了批准报备手续,培训期间严格落实有关纪律,各项培训费支出手续完备。经过综合研判,新市街纪工委核查组判定该信访举报内容失实,在报经区纪委监委同意后,向被举报人李某发出澄清函,及时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释放了“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信号。
今年以来,白云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做好失实信访举报澄清工作,按照“一人一方案”原则,明确澄清正名的启动程序、实施主体、审批权限、方式方法、纪律要求等重点内容,为更加规范有序开展工作提供遵循。对于符合澄清正名情形的,及时灵活采用当面、书面、会议等方式进行澄清。同时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采用到被澄清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开展“双回访”,与被澄清对象面对面交流谈心等方式听取干部、群众意见,了解澄清对象思想动态、工作近况,实现正名“宽心”、回访“暖心”。(白云区纪委监委)
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东莞市监察委员会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9号行政中心大楼主楼14层 邮政编码:523888 粤ICP备19111585号-1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