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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东莞纪检监察网 发布日期: 2018-07-19 17:36 【字体大小:
  党的十九大以来,东莞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为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朱文君、质量安全管理科科长郭志川、建筑市场管理科科长杨远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曹伟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5月,朱文君应管理服务对象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邀请,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郭志川、杨远辉、曹伟前往指导施工报建、工程建设等工作。期间,违规接受该房地产公司的宴请。此外,朱文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市纪委监委给予朱文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郭志川、杨远辉、曹伟诫勉处理。
  二、常平镇土塘村党工委书记黄炳亮、党工委委员黄玉招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12月,常平镇土塘村委会接到参加韶关市南雄市珠玑巷祭祖活动的邀请函。后经黄炳亮主持召开的土塘村两委干部会议讨论,决定参加祭祖并借机进行参观旅游。12月8日至10日,由黄炳亮带队,共计15人出发参加上述活动,期间组织到清远北江河等地进行参观旅游,整个活动花费24482元,经黄炳亮审批以参观学习费的名义在土塘村委会报销。2018年7月,市纪委监委给予黄炳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玉招党内警告处分。
  三、洪梅镇氹涌村原村委会委员吴贺强违规操办婚宴、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2017年3月12日,吴贺强为其女儿操办婚宴,邀请氹涌村警务区工作人员26人、村委会工作人员24人参加,并收受警务区和村委会工作人员每人100元至300元不等的红包,共计5900元。2017年10月,洪梅镇纪委给予吴贺强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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