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把保证新党员的质量放在第一位,同时要有利于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和党的战斗力。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原则:
(一)有计划发展原则
1.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有计划有安排地进行,原则上不准无计划发展。
2.要重视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制订计划既要从宏观上全面统筹安排和部署,制定长期的发展规划,也要根据单位的实际制定近期工作计划,提出具体的要求和措施,落实人员和任务,特别要重视从微观上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发展计划,避免工作的随意性和被动性。
3.发展党员计划应做到年末有规划,年中有调整,列入计划的发展对象,如果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应该推迟发展或作调整,不能勉强发展。
(二)质量第一原则
1.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把党员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党员条件,不允许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
2.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决按各项规定的程序办事,除加强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外,还要加强对新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
(三)入党自愿原则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党组织在积极培养的条件下,由本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四)个别吸收原则
1.要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基础上,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要防止成批发展、突击发展,保证党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