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支部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推动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心理舒缓和关爱机制,营造良好的机关文化氛围,把机关党支部建设成为讲政治、有活力、能战斗的坚强堡垒,现就机关党支部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谈心谈话主体:
(一)支部的委领导;
(二)支部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条 谈心谈话对象:
(一)支部的党员;
(二)支部所在室(部)、单位的群众。
第三条 谈心谈话内容:
(一)常规谈心谈话
1.了解谈心谈话对象的思想、生活情况;
2.倾听谈心谈话对象对组织(含委机关)的意见建议;
3.做好思想引导、情感关怀、心理疏导和工作激励。
(二)专题谈心谈话
对谈心谈话对象在遵守“六大纪律”方面存在的不良现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指正,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式的谈心谈话。
第四条 谈心谈话方式:
(一)委领导与所在党支部的班子成员谈;
(二)党支部书记与班子其他成员谈;
(三)党支部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谈;
(四)领导干部可根据需要跨级与党员、群众谈,党员、群众也可逐级主动约上级领导谈。
第五条 谈心谈话要求:
(一)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领导干部要将谈心谈话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抓手,经常性地开展,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正式的谈心谈话。
(二)注重效果。谈心谈话要有针对性,因人而异,注重效果,达到舒缓情绪、引领思想的效果,在不违反政策且可能的情况下,帮助谈心谈话对象解决实际困难。
(三)做好工作提醒。党支部组织委员要跟进本支部的谈心谈话工作,对工作不落实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同时,做到工作留痕,对谈心谈话情况及时记录、拍照留存,并将谈心谈话汇总表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报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