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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4·16”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公布

来源:南粤清风网 发布日期: 2021-11-08 09:46 【字体大小:

  近日,省政府批复东莞“4·16”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东莞“4·16”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1年4月16日15时15分许,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南行11公里+400米(东莞市麻涌镇)路段发生一起大型客车失控碰撞道路右侧护栏后向左侧翻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涉事车辆为深圳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提级开展事故调查,成立了由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省公安厅、司法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和省总工会以及深圳、东莞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4·16”道路交通事故省政府事故调查组。省纪委监委成立了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对事故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开展审查调查。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操作不当、安全意识淡薄,深层次的原因是客运企业源头管理缺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以及道路安全监管部门对客运企业及营运客车安全监管不力。涉事的深圳市假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在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已经被注销23个月的情况下,放任名下合作车辆从事非法营运,对事故车辆失管失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缺失;也暴露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非营运”车辆使用性质变更清理工作存在漏洞,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对企业信用监管统筹工作不到位,以及东莞市长安镇交通运输部门打击非法营运工作不力。
  公安机关依法对深圳市假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唐晚生、事故车辆实际经营人高盛志、事故车辆驾驶员陈海振等3名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部门依法对深圳市假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以及2名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共10人予以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姜  威,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副局长,责令作出检查。
  祁卫东,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道路客运组组长,给予诫勉处理。
  刘  军,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科科长,责令作出检查。
  李文进,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罗湖大队副大队长,给予诫勉处理。
  赵家国,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信用部部长,责令作出检查。
  麦耀锋,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长安分局局长,给予诫勉处理。
  蔡志超,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长安分局副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彭军武,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长安分局执法组组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刘汝新,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高埗分局副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阳宏东,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高埗分局运管股股长,与其他违纪问题并案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强调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认真做好“营转非”大客车安全监管,强化客运车辆源头管控;完善道路客运部门和地区间协同管理机制,坚决堵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漏洞;加大对违规驾驶行为打击力度,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营运客车驾驶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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