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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虎门镇“8·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公布

来源:莞纪宣 发布日期: 2022-06-10 10:00 【字体大小:

近日,市政府批复虎门镇“8·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虎门镇“8·8”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2021年8月8日2时40分许,位于虎门镇沙角社区牛荣一路的废品回收站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192平方米,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提级开展事故调查,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供销社和市总工会以及虎门镇政府等有关人员参加的虎门镇“8·8”火灾事故调查组。市纪委监委成立了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对事故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开展审查调查。

经调查,起火原因是3号铁皮房后半部西侧中部床垫处的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火灾,事故铁皮房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导致火势蔓延扩大。涉事铁皮房的承租人赵子英、蔡细昌使用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场所从事废品回收仓储及经营,并违规住人,发生火灾时及时疏散室内人员不力;涉事二手房东邓其郁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出租给赵子英、蔡细昌等人,未与承租人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租人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也暴露出虎门镇火灾隐患整治办、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虎门分局(以下简称虎门自然资源分局)、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虎门分局(以下简称虎门城管分局)以及虎门镇沙角社区党委、沙角社区牛喉小组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调查中还发现,虎门镇党政综合办存在事故信息延报、沙角牛喉股份经济合作社存在违法出租土地的问题。

公安机关依法对铁皮房的二手房东邓其郁、铁皮房的承租人赵子英等2名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进行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部门依法对虎门镇沙角牛喉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及2名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共12人予以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莫国庆,虎门镇原党委委员,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卢灿林,虎门镇党政综合办主任,责令作出检查。

卜理纳,虎门镇火灾隐患整治办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黄仲驹,虎门自然资源分局局长,给予诫勉处理。

杜澄宇,虎门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郭建华,虎门城管分局局长,给予诫勉处理。

陈昭为,虎门城管分局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陈启华,虎门镇沙角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经联社理事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周志文,虎门镇沙角社区党委委员、居委会委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郭建军,虎门镇沙角社区安全办队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张伟乐,虎门镇沙角社区城管队副主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何耀基,虎门镇沙角社区牛喉小组组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事故调查报告强调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压紧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属地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开展专项整治,铁腕整治安全隐患;加强监督检查,形成部门强大合力;做好源头管控,健全“两违”查处机制;加强推广力度,全面安装消防技防设施;加强安全宣传,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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