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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麻涌镇“4·2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公布

来源:莞纪宣 发布日期: 2022-07-19 10:00 【字体大小:

近日,市政府批复麻涌镇“4·2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认定麻涌镇“4·22”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1年4月22日5时31分许,东莞市麻涌镇豪丰电镀、印染专业基地D01厂房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4000平方米,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40.12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提级开展事故调查,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及麻涌镇政府等有关人员参加的麻涌镇“4·2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市纪委监委成立了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对事故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开展审查调查。

经调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东莞市精一新材料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加装电加热棒不规范,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在作业准备过程中未确保槽液达到电加热棒的加热区上限位置,电加热棒持续高温引燃槽壁;随后,高温热烟气和明火通过蒸发式冷风机以及废气收集管道快速蔓延到其它楼层,导致四层车间内2名员工吸入有毒烟气最终死亡。涉事企业东莞市精一新材料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东莞新安力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圳市精一新材料控股有限公司指派公司人员在东莞市精一新材料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内改造、调试电镀生产线,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东莞市豪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对承租单位的统一管理工作不力。也暴露出麻涌镇豪丰环保专业基地综合管理办公室、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麻涌大队、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麻涌分局、麻涌镇麻三村委会存在安全监管工作不力的问题。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犯罪的责任人深圳市精一新材料控股有限公司实验生产线的研发人员程臻君进行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部门依法对东莞市精一新材料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精一新材料控股有限公司、东莞新安力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豪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及4名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共7人予以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陈俊贵,麻涌镇党委委员,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叶灿辉,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麻涌分局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钱治宏,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麻涌大队大队长,给予诫勉处理。

黄灼明,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麻涌分局局长,给予诫勉处理。

袁绍居,麻涌镇麻三村党工委书记,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温灌钊,麻涌镇麻三村党工委副书记,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莫振威,麻涌镇麻三村安委办主任,给予诫勉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强调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属地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力压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升级环保基地安全管理水平;持续开展电镀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危化品使用、储存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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