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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清溪镇“9·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公布

来源:莞纪宣 发布日期: 2023-09-12 10:00 【字体大小:

2022年9月2日11时许,位于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村红门山工业区一处旧的闲置厂房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14600平方米,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烧损部分建筑结构、机器设备及物品一批,直接经济损失约1048.39万元。近日,东莞市政府批复同意了东莞市清溪镇“9·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东莞市清溪镇“9·2”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由于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章动火作业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为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东莞市清溪镇“9·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由东莞市政府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及清溪镇政府有关人员参加;东莞市纪委监委成立了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对事故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开展审查调查;事故调查组邀请东莞市委编办派员参与界定、厘清部门职责。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东莞市桂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顺公司”)雇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违规使用射吸式割炬(气割枪)在东莞市园仔山食用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仔山公司”)厂房A第二层中部区域对金属管道吊架进行切割作业时,割炬火焰引燃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并发生轰燃蔓延成灾。

调查认定,涉事企业桂顺公司、园仔山公司存在未落实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风险意识薄弱,安全教育缺失,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等问题;业主单位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股份经济联合社存在履行定期安全检查责任不到位等问题;东莞市国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对施工方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等问题;涉事保温材料拆除及墙面修复工程实际承包方存在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缺失等问题;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改变厂房使用用途后未取得消防验收及备案等问题;东莞市余氏装饰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出借公司资质及营业执照等问题。东莞市清溪镇委镇政府、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清溪消防大队、清溪镇农林水务局、清溪镇经济发展局、清溪镇城管分局、清溪镇应急分局及清溪镇长山头村委会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

公安机关依法对桂顺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义桂,园仔山公司法定代表人赖园园、行政经理陈唐均、保安队长谭小伟等4人进行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部门对桂顺公司、园仔山公司、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股份经济联合社、东莞市国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余氏装饰有限公司、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清溪分公司、涉事保温材料拆除及墙面修复工程实际承包方邓宝明以及其他2名相关企业人员进行依法处理;将桂顺公司、园仔山公司、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股份经济联合社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对涉事企业人员,按照党组织关系交由有关单位按规定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对事故属地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共25人予以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叶锦锐,东莞市清溪镇党委书记,给予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沈志攀,东莞市清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林海鹏,东莞市清溪镇党委副书记,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蔡运洪,东莞市清溪镇副镇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梁伟光,东莞市清溪镇党委委员,给予诫勉处理。

方国亮,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单位处理。

林映鹏,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给予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黄龙昌,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陈志扬,东莞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陈世光,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邵世华,东莞市清溪消防大队大队长,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单位处理。

王东鲁,时任东莞市清溪消防大队大队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徐群山,东莞市清溪镇农林水务局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卓华州,东莞市清溪镇农林水务局副主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黄旭光,东莞市清溪镇应急分局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林琦清,东莞市清溪镇应急分局副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李勇辉,东莞市清溪镇经济发展局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黄效明,东莞市清溪镇经济发展局副主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李德文,东莞市清溪镇城管分局局长,因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曾茂泉,时任东莞市清溪镇城管分局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殷自兴,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经联社理事长,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按程序终止其村委会主任、理事长职务。

殷满和,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村安全办主任兼经联社理事,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职务、免去安全办主任职务。

殷肇荣,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村党总支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殷任华,时任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村党支部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殷伟明,时任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村委会主任兼经联社理事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故调查报告强调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举一反三,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要强化危险作业活动安全风险分析和管控;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压紧压实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要切实加强镇、村级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要强化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要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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