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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石排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5·1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公布

来源:莞纪宣 发布日期: 2023-12-21 10:00 【字体大小:

2023年5月11日22时06分许,位于东莞市石排镇向西沿河路北21号的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发生一起火灾,过火面积约4000平方米,烧毁部分建筑结构、机器设备及一批锂电池成品、半成品、原材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792.17万元。日前,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了东莞石排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5·1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东莞石排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5·11”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引发的一般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

为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决定提级开展事故调查,依法成立了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5·1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以及石排镇政府有关人员参加,并聘请了有关专家参与此次事故调查。东莞市纪委监委成立了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对事故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开展审查调查。

事故调查组查明,起火部位为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厂房5楼活化房西侧(距西北方向墙面约4米处,距东北方向墙面约8米处)堆放的聚合物锂离子电池,起火原因为热失控起火。另外,现场存放大量生产原材料,火灾荷载大;生产布局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企业应急处置不够科学、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是火灾蔓延扩大的原因。

调查认定,涉事企业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存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设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不足;消防演练、培训没有做细做实,火灾初期公司员工采取措施不当;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和排烟设施;锂电池成品仓库和半成品仓库未设置独立防火分区等问题。东莞市恒辉镜业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建设厂房、宿舍并出租给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未与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定期安全检查责任不到位等问题。东莞市方圆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石排分公司存在涉嫌提供虚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同意材料等问题。石排镇应急管理分局、石排镇消防大队、石排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原石排火灾隐患整治办)以及石排镇向西村委会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

住建部门、公安部门对东莞市方圆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石排分公司、东莞市华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华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恒辉镜业有限公司是一个公司两个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相关部门依法对广东嘉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东莞市恒辉镜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以及黄保进、甘志权、曾祥军、王德光等4名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纪检监察机关对事故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和村委会责任人员共6人予以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吴旭明,石排镇应急管理分局副局长,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杨立强,石排镇应急管理分局执法股股长,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林琨人,石排镇消防大队队长,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对其作批评教育处理。

王计泰,石排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原石排火灾隐患整治办)聘员,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叶满春,石排镇向西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叶伟贤,石排镇向西村党总支副书记,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监管工作合力;要认真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落实行业领域、业务范畴的安全监管职责,坚决杜绝末端管控不落实的问题;要持续抓好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坚持严查严控,真抓实干,分类处理,在严控增量、消化存量上一抓到底;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社会公众安全素质,提升社会整体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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