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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堂镇“9·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公布

来源:莞纪宣 发布日期: 2023-12-14 10:00 【字体大小:

近日,东莞市政府批复同意了东莞市中堂镇“9·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东莞市中堂镇“9·12”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消防意识薄弱导致的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2022年9月12日20时58分许,位于东莞市中堂镇东泊社区一无证废品回收站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758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决定提级开展事故调查,成立了由东莞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供销社、市总工会及中堂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参加的东莞市中堂镇“9·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东莞市纪委监委成立了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对事故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开展审查调查。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废品回收站铁皮房西北侧处遗留火源,引燃附近的废品泡沫箱等可燃物起火蔓延成灾。间接原因是废品回收站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私自搭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废品回收站铁皮房,房内回收、仓储大量聚苯乙烯泡沫材料并违规住人,未配备充足消防设施,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刘应江作为事故废品回收站地块的权属人,默许他人违规私自搭建铁皮房存放废品,并逐步建成涉事违法建筑(废品回收站)这一“三小”场所,未履行管理责任。东莞市中堂镇人民政府、中堂镇经济发展局、中堂镇消防救援大队、中堂镇自然资源分局、中堂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中堂镇火灾隐患整治办、中堂镇东泊社区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方面均存在不到位的问题。

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对刘应江进行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共12人予以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钟锦漩,中堂镇党委委员,给予批评教育。

吴淦斌,中堂镇经济发展局局长,给予诫勉处理。

韩建文,中堂镇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范午辰,中堂镇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单位处理。

田羽丰,中堂镇火灾隐患整治办主任,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单位处理。

郭运泉,中堂镇火灾隐患整治办组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郭林飞,中堂镇自然资源分局局长,给予诫勉处理。

谢耀林,中堂镇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洪清河,中堂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局长,给予诫勉处理。

萧键威,中堂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陈仁兴,中堂镇东泊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经联社理事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刘润财,中堂镇东泊社区党委委员、居委会委员、治保会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故调查报告强调,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举一反三,扎实细致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特别是要持续深入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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