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8时40分许,东莞市石排镇横山村海仔路1、2号美帮公寓(以下简称美帮公寓)三名工人在电梯井道内乘坐自制简易升降设备进行导轨加高安装作业的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46万元。近日,东莞市政府批复同意了东莞石排美帮公寓“3·1”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东莞石排美帮公寓“3·1”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现场施工人员和非施工人员违规搭乘非载人自制简易升降设备,未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在建工程简易升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为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东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和健康局、市总工会以及石排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东莞石排美帮公寓“3·1”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此次事故调查。东莞市纪委监委成立了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对事故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开展审查调查。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员与非施工人员违规搭乘涉事设备,在吊笼上升过程中,提升机钢丝绳与吊钩连接位置绳夹发生松脱,涉事设备缺失安全保护装置,吊笼下坠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涉事设备是一台未经专业设计,未安装有效安全装置,不符合生产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由涉事人员自制并安装于电梯井道,沿井壁刚性导轨垂直运行的机电设备。
调查认定,涉事美帮公寓设备搭建工程的承包人彭军生在不具备施工技术资质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承接美帮公寓涉事设备搭建工程,现场管理混乱,未制止3名工人同时搭乘非载人自制简易升降设备的危险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美帮公寓业主黄宁帮在美帮公寓11层和12层的限额以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之前,未向横山村申报开工登记手续,擅自施工,将涉事设备搭建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未与承包人彭军生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东莞市石排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排镇横山村委会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
公安机关依法对美帮公寓设备搭建工程的承包人彭军生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部门将依法对美帮公寓业主黄宁帮进行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共5人予以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刘毅勇,东莞市石排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王仲辉,东莞市石排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王腾贵,东莞市石排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员,给予书面检查处理。
王桥发,东莞市石排镇横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王志明,东莞市石排镇横山村党总支委员,给予书面检查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强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全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落实行业领域、业务范畴的安全监管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属地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的所有限额以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要依职责开展住建系统简易升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日常巡查,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搭建简易升降设备的情况;要加强培训教育,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宣传手段,采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限额以下工程申报手续办理指引及简易升降设备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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