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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堂东向村滨河东路13号“7·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公布

来源:莞纪宣 发布日期: 2025-06-13 10:00 【字体大小:

2024年7月7日11时19分许,东莞市中堂镇东向村滨河东路13号发生火灾,造成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632万元。

经调查认定,东莞中堂东向村滨河东路13号“7·7”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操作人员违规作业,使用未经资质单位设计、不满足安全控制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引发的生产经营性火灾责任事故。

为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东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曾鸣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市总工会以及中堂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东莞中堂东向村滨河东路13号“7·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此次事故调查;东莞市纪委监委成立了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对事故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开展审查调查。

经调查,起火原因为东莞市恒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发公司)工人李铁斗、王廷莲使用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未满足安全控制要求的反应釜生产过氧化氢叔丁基过程中违规作业,导致反应釜内可燃蒸气遇火花起火,燃烧过程中引发爆炸蔓延成灾。

调查认定,恒发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备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上岗作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进行演练;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广州昌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轩公司)不如实记录双氧水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双氧水的品种、数量、用途,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的双氧水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向不具备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主体销售双氧水。广州市三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公司)在明知恒发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向恒发公司采购危险化学品;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使用名下车牌号为粤A65G8D的轻型封闭式货车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江苏全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威公司)在明知恒发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向恒发公司采购危险化学品。东莞市三联化危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在运输危险化学品时,未将多装多卸的情况进行如实记录。江西昌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昌轩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在运输危险化学品时,未如实记录托运方和收货方信息。东莞市中堂镇东向大东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大东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涉事地块权属方、出租方,负有对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的法定义务,以及不得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大东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尽法定义务导致“黑危化”生产经营窝点长期存在。中堂镇党委政府、中堂镇应急管理分局等部门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

公安机关依法对王伟、陈均威、王来喜、李铁斗、余志龙、王廷莲、丁柏文、安海学、李秋风、聂小军、黎建棠、黎建弟等12人立案侦查。

相关部门将依法对恒发公司、昌轩公司、三明公司、全威公司、三联公司、江西昌轩公司、大东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7家单位进行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共5人予以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梁文帅,东莞市中堂镇党委副书记、二级调研员,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黎炽伟,东莞市中堂镇应急管理分局局长,给予责令检查处理。

门长青,东莞市中堂镇应急管理分局副局长、四级调研员,给予诫勉处理。

霍文飞,东莞市中堂镇应急管理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股股长、一级科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陈建生,东莞市中堂镇东向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经联社理事长,与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故调查报告强调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强化底线思维,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好部门监管责任,细化实化安全监管措施,主动靠前形成合力。要探索建立跨部门举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镇街(园区)统筹协调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安全生产社会共治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运用好网格、供水供电以及相关危险货物运输信息化监管平台等外围排查数据,进一步压缩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生存空间,让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无所遁形。要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切实扛牢“打非治违”重大责任。要紧盯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关键环节,敢于动真碰硬,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坚决避免整治浮于表面,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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