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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莞城内涝整治三期工程(新开河系统)南侧分流工程八达路路段“7·1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公布

来源:莞纪宣 发布日期: 2025-09-16 10:00 【字体大小:

2024年7月15日11时4分许,东莞市市区内涝整治三期工程(新开河系统)南侧分流工程八达路石基岗路口路面发生坍塌,形成长约23米,宽约7米,最深处达3.5米的空洞。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28.11万元。

经调查认定,东莞莞城内涝整治三期工程(新开河系统)南侧分流工程八达路路段“7·15”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参建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混乱、冒险蛮干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为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曾鸣担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市总工会及莞城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参加的东莞莞城内涝整治三期工程(新开河系统)南侧分流工程八达路路段“7·1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此次事故调查;东莞市纪委监委成立了事故问责调查组,对事故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开展追责问责调查。

经调查,工程施工过程中,顶管作业在穿越花岗岩残积土层(灰黄色砂质粘性土)时剪切扰动前方、上方原状砂土层,出泥(浆)量异常,作业人员未采取有效措施平衡顶管泥水压力,冒险蛮干,导致出泥(浆)量剧增,泥水压力严重失衡,砂土流失严重,形成空洞,最终导致路面坍塌。

调查认定,北京市政集团公司,作为涉事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顶管专项施工方案》编写质量较差,部分内容不完善、存在错误;二是顶管施工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在顶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的情况下,违规组织专家论证会;三是未严格按照顶管专项施工方案中确定的地面沉降监测频率开展监测;四是2024年6、7月份动态报送给监理单位的《北京市政危险源清单》缺少顶管施工地面坍塌风险辨识项;五是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流于形式,简单口头交底后交由作业人员签名;六是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发现顶管机参数、出泥(浆)量明显异常后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反而增大顶推力、加大泥浆浓度、加大推进速度继续施工,冒险蛮干,导致出泥(浆)量剧增,泥水压力严重失衡,砂土流失严重,形成空洞,最终导致路面坍塌。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作为涉事项目建设单位,未依法落实质量安全管理首要责任,未认真做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支持保障、检查督促工作,未压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对顶管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批把关不严,第三方监测招标文件存在顶管地面安全监测项目漏项。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设计院”),作为涉事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未严格履行勘察、设计单位工作职责。2022年10月,中南设计院出具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项目地质层存在冲积沉积层(中砂层)、花岗岩残积土等不利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进行了分析,但未针对顶管工程细化说明可能造成的施工安全风险以及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建议;顶管工程设计内容中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且设计交底时未进行特别说明。康立时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立时代公司”),作为涉事项目监理单位,未依法落实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是未落实《东莞市市区内涝整治三期工程(新开河系统)南侧分流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工作要求,监理旁站人员数量、工作时间与项目实际施工作业时间不匹配,未能落实顶管作业全过程旁站工作要求;二是旁站记录弄虚作假,旁站人员与记录人员不一致,旁站时间与实际不一致;三是旁站工作形同虚设,未能发现涉事路段顶管作业出泥(浆)量、顶管压力异常的安全风险,未及时消除施工人员继续加大顶力冒险蛮干的事故隐患;四是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发现“顶管段出浆量较多”问题后,未引起重视,后续巡查未能发现顶管出泥(浆)量、压力连续异常的安全事故隐患;五是旁站、巡视均未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顶管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地面沉降监测频次的问题;六是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规定在专家论证前审核顶管专项施工方案,并参加施工单位违规组织的专家论证会;七是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交接不到位,岗位履职存在空档期,新任命总监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中水生态工程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咨询公司”),作为政府采购的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未按照合同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提供顶管施工专业对口的检查人员,未能提高检查顶管施工安全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2024年7月9日、10日对涉事项目检查时未能发现顶管压力、出泥(浆)量持续异常,施工单位冒险蛮干,监理专项安全巡视、旁站工作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等问题。东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作为涉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对顶管施工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能力不足,日常检查时未能发现顶管压力、出泥(浆)量持续异常,施工单位冒险蛮干,监理专项安全巡视、旁站工作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等问题。

相关部门将依法对北京市政集团公司、中南设计院、康立时代公司、中水咨询公司等4家单位以及姚云议、于春波、吴明恩、吴南山、钟权辉、廖伟建、孙海山等7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共6人予以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罗祖龙,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工程三科科长,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叶喜成,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工程三科项目组组长,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杜健,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工程三科项目组组员,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李惠锋,东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邓植祥,东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第三监督组组长,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肖萍,东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第三监督组组员,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底线意识,把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始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广东65条具体措施以及东莞78条细化措施,努力增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守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红线,以高水平安全为我市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要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坚守安全底线,严把“五个关口”,确保危险性较大工程管控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标准宣贯培训,精准执法,推动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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