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政府批复同意了东莞横沥横沥村新塘路15号铁皮厂房“7·2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违法建筑内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非作业时间电子秤故障引燃周边可燃、易燃物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5年7月22日7时10分许,位于东莞市横沥镇横沥村新塘路15号厂区的铁皮厂房发生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27.722万元;同时导致广深铁路Ⅰ、Ⅱ、Ⅲ、Ⅳ号线被迫中断运行,列车停运17对、晚点15对。
为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东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总工会以及横沥镇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东莞横沥横沥村新塘路15号铁皮厂房“7·2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此次事故调查。东莞市纪委监委成立了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对事故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开展审查调查。
事故调查组查明,起火原因为涉事企业东莞市德龙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仓库中部夹层下方(距西南墙约11米、西北隔墙约2米)的电子秤线路发生故障,引燃周边可燃、易燃物蔓延成灾。
调查认定,东莞市德龙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未落实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东莞市上游新材料有限公司,违规出租消防不达标建筑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未履行出租人安全管理职责。东莞市汉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合同规定将承租物业进行转租、分租。东莞市横沥镇横沥股份经济联合社,作为起火建筑物权属方、出租方,对集体物业管理不到位。东莞市横沥镇人民政府,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横沥分局,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横沥分局,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横沥大队,东莞市横沥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镇平安法治办,横沥村村民委员会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
相关部门将依法对东莞市德龙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上游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汉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横沥镇横沥股份经济联合社等单位以及4名相关企业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共15人予以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叶效怀,东莞市横沥镇党委书记,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何日亮,时任东莞市横沥镇镇长,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钟颢,时任东莞市横沥镇党委副书记,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黄伟堆,时任东莞市横沥镇平安法治办主任,鉴于其还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予以合并处理。
陈奋强,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横沥分局局长,责令检查处理。
杨晓美,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横沥分局副局长,给予诫勉处理。
朱伟康,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横沥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股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吴德良,时任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横沥分局副局长,给予诫勉处理。
香锦伟,时任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横沥分局执法股股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陈文钦,时任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横沥大队大队长,责令检查处理。
黄鑫培,东莞市横沥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负责人,责令检查处理。
邓玉坤,时任东莞市横沥镇横沥村党委书记,给予诫勉处理。
邓启柱,时任东莞市横沥镇横沥村党委副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邓仲良,时任东莞市横沥镇横沥村党工委委员,给予诫勉处理。
李权亮,东莞市横沥镇横沥村党委委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事故调查报告强调,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保障高水平安全;严格落实“新增违建零增长、历史违建负增长”要求,强化违法建筑巡查,加密巡查频次,依托“无人机航拍+地面巡查”双线机制,实现对违法建筑的早发现、早制止;组建铁路沿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按照“全覆盖、零遗漏”原则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全面统筹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进一步细化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成员单位在铁路沿线安全监管中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村集体厂房租赁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以租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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