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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常平惠创塑化科技有限公司“7·8”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公布

来源:莞纪宣 发布日期: 2026-08-14 17:00 【字体大小:

近日,东莞市政府批复同意了东莞常平惠创塑化科技有限公司“7·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4年7月8日11时21分许,位于常平镇常东路628号的东莞市惠创塑化科技有限公司仓库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698万元。

为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东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以及常平镇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东莞常平惠创塑化科技有限公司“7·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此次事故调查。东莞市纪委监委成立了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对事故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开展审查调查。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是立式搅拌机上部轴承故障发热引燃桶内粉尘发生爆炸,加工作业区域未采用符合规定的防火分隔措施,桶内粉尘爆炸后产生的高温及火星迅速扩散引燃仓库内的塑胶原料;起火仓库与相邻场所用单层铁皮分隔,耐火等级低,未能有效阻挡火势向周边蔓延;起火仓库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且因爆燃后火灾迅速蔓延,造成人员未能第一时间逃生。

调查认定,魏然作为东莞市惠创塑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创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惠创公司作为商贸流通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李兴德作为涉事仓库的承租人,负责涉事仓库的消防安全,将涉事仓库承租转租后,未依法履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唐建民作为涉事仓库的出租人,将涉事仓库出租后,未依法履行出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常平分局、东莞市常平镇陈屋贝村委会等部门及有关人员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方面均存在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问题;东莞市商务局对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重视不足、责任不清、监管存在漏洞。

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惠创公司主要负责人魏然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部门将依法对惠创公司以及李兴德、唐建民等2名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东莞市纪委监委向市商务局发出监察建议,并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共7人予以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翟就洪,时任东莞市常平镇党委副书记,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黄锦鹏,时任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常平分局局长,给予责令检查处理。

石燕家,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常平分局副局长,给予诫勉处理。

周益钦,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常平分局一级科员,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陈淑文,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常平分局派驻至东莞市常平镇陈屋贝村专职安全员,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陈永昌,东莞市常平镇陈屋贝村党总支书记,给予责令检查处理。

陈广祥,东莞市常平镇陈屋贝村党总支副书记,给予诫勉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强调,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把粉尘涉爆企业、分租式厂房仓库安全管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细化责任措施,覆盖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举一反三开展粉尘涉爆、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突出推动重点场所、薄弱环节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要建立健全基层治理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健全安全巡查机制、强化安全培训等方式,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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