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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5-15 14:56 【字体大小:

  为严明纪律,加强警示,进一步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现将我市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生态环境局洪梅分局查处环境污染案件打折扣问题。2017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洪梅分局监察股在调查处置“正尾”地块被倾倒工业污泥的环境污染事故过程中,仅对现场被抓获的违法人员邓某某作出处罚,对存在的其他人员倾倒垃圾的问题未进行处置,污染事故调查处置不深入、不全面,造成该地块被大面积违法倾倒工业废料和固体垃圾的情况长期存在,引起群众不满,造成不良影响。王晓丹作为市生态环境局洪梅分局监察股股长,未认真履行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职责,导致不良后果,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6月3日,洪梅镇纪委给予王晓丹党内警告处分。
  二、市公安局塘厦分局石鼓派出所、凤岗分局凤岗派出所警情推诿,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018年10月10日,凤岗镇黄洞岭南村居民彭某某因摩托车被盗到市公安局凤岗分局凤岗派出所报案,并出示摩托车的GPS定位显示该摩托车位于塘厦镇,凤岗派出所值班辅警以摩托车在塘厦镇为由要求彭某某前往市公安局塘厦分局石鼓派出所报案。后石鼓派出所根据线索查获上述被盗摩托车,并抓获两名嫌疑人,决定将该案移送最先接受报案的凤岗派出所,并通知凤岗派出所接收案件。期间,两个派出所存在互相推诿的情况。因移送案件问题与凤岗派出所沟通未果,石鼓派出所在传唤期限到期前违规将两名嫌疑人释放,引起群众不满,造成恶劣影响。石鼓派出所所长赵广文和凤岗派出所政治教导员黄伟杰作为警情指令下达当天的值班领导,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均负有领导责任。2019年10月,市纪委监委给予赵广文、黄伟杰政务警告处分。
  三、石排镇资产办履行财务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2016年6月至2018年9月期间,石排镇资产办财务核算股股长江彩霞、办事员王淑芬被委派到东莞市石安劳动派遣有限公司(下称石安公司)负责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两人在明知该公司长期存在大额应收未收款问题的情况下,未依规进行监管督促,也未向镇资产办报告相关情况,导致票据未及时核销产生财务漏洞隐患。在此期间,石安公司收款员谭某某利用上述财务漏洞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江彩霞、王淑芬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4月,市纪委监委给予江彩霞、王淑芬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问题中,有的党员干部敷衍塞责,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有的工作推诿,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有的缺乏责任意识,不担当不作为。这些问题的发生,表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我市还比较突出,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以案为鉴,主动对照检查,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扛牢压实主体责任,发扬钉钉子精神,以优良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主动查摆、带头整改,发挥“头雁”效应,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再创佳绩的要求,坚守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用好问责利器,抓典型促整改,坚决刹住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歪风,为我市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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