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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莞巡宣 发布日期: 2024-02-02 10:30 【字体大小: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6日至5月3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以下简称“市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25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把接受市委巡察作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充分认清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确保各项巡察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边巡边改、立行立改。市委第三巡察组进驻市两级检察院开展巡察工作以来,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市检察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及成员,在办公室下设综合材料组、协调联络组、信访举报核查组、后勤保障组,全面对接、全力支持配合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为巡察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对巡察组初步反馈的问题边巡边改、立行立改,坚持举一反三,对问题产生根源及同类问题整改进行系统研究部署。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巡察整改成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召开巡察整改相关党组会,专题研究和持续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审议制定相关制度。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坚持亲自部署、亲自谋划、亲自推动整改工作,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汇报,带头到各部门督促检查整改进度。10月12日,召开市检察院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通过理论学习、听取意见、谈心谈话等方式认真进行准备,会上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逐条进行对照检查,深刻剖析问题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措施,高质量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抓实建章立制、推动长效常治,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督促市检察院建强领导班子、淬炼过硬队伍、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盯住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作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针对“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文件精神。制定我市检察机细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方案》若干措施。积极推动党委进一步支持东莞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二是全面落实最高检系列检察建议。制定我市检察机关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统管工作若干实施意见,实现检察建议闭环管理。开展“回头看”检查,加强检察建议回访和跟踪落实。规范检察建议办理流程,确保全程留痕。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切实对加强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回访。2023年,市检察院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9份,已全部回复采纳。

2.针对“服务保障大湾区建设主动性不足”问题。一是加强服务保障大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落实。研究制定市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滨海湾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围绕滨海湾新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环境,提出系列服务保障工作举措。二是健全服务保障大湾区建设各项制度。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东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坚持系统观念、依法保护、能动服务和精准办案。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持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司法办案力度,服务保障绿美东莞建设。提升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执法司法工作成效,加大粤港澳大湾区海上跨境走私犯罪打击力度。三是提升服务保障大湾区建设人才培养的前瞻性。制定进一步做好检察队伍教育培训的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开展知识产权、互联网知识、金融知识等专题培训。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12人新入选全省检察人才库,10人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高层次人才。

3.针对“执行议事规则不严格”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市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二是完善议事记录制度。制定进一步提高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工作质效的相关措施,进一步加强会议记录审核把关,强化会务管理。

4.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仍存不足”问题。认真履行市检察院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修订完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和检察新媒体建设,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5.针对“统筹落实保密工作不到位”问题。一是规范定密管理。严格把关定密审批流程,实现保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双落实。加强保密教育培训,不断强化检察人员的保密意识,提升保密技能。二是加强保密设备管理。规范计算机配备和使用,强化日常监测与维护,及时堵塞漏洞。

(二)关于深化检察为民理念,依法能动推进高质量检察工作方面

6.针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职能发挥不充分”问题。一是主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服务保障作用,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松山湖高新技术园区和滨海湾新区等建立“检察服务联络站”,构建联络站辐射地区企业服务长效机制。针对涉案企业存在的经营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积极开展相关普法宣讲活动。二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衔接机制。完善公检法及相关部门协同保护机制,构建常态化衔接机制,提升支持产权保护合力。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城市特色,持续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77件276人。三是丰富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措施。依法准确办理相关案件,积极走访企业和“检察服务联络站”,扎实开展涉民营企业矛盾化解。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21件,已督促17家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整改合格。

7.针对“常态化为民工作推进不够有力”问题。一是积极加强公开听证工作。增补10名人大代表加入听证员库,加强检察听证工作,做到“应听尽听”。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听证567件,其中院领导带头开展听证65件,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健全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加强涉公益诉讼领域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及协作配合。出台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数据共享协作机制的意见,以数字赋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线索分流、联合办理和业务指导,积极构建两级检察机关“深度一体化办案模式”。三是突出普法宣传重点。制定年度普法宣传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聚焦教育就业、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群众关切的问题开展系列普法宣传工作。召开公益诉讼检察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情况。

8.针对“落实检务公开工作有待提高”问题。严格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检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制定市检察院检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完善检务公开内容,细化检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检察政务、检察业务、检察队伍等相关信息,进一步规范新时代检务公开工作。向社会公开全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依法规范开展案件信息公开。

9.针对“检察业务质量存短板”问题。一是提升刑事检察业务质量。出台关于加强刑事检察业务指导工作的意见,规范对基层院办案工作的指导,强化案件质量审核把关。完善专业化办案团队组建,加强评审考核,压实办案主体责任。规范对下业务指导,提升指导质效。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业务质效位于全省前列。二是提升检察建议采纳率。加大检察建议制发与跟踪力度,完善检察业务系统流程监控,切实对加强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回访。2023年市检察院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100%。三是规范案件档案管理。建立诉讼档案逾期归档通报制度,开展档案管理系统培训,进一步规范案件档案管理。

10.针对“推动‘数字检察’工作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问题。一是加大统筹部署“数字检察”工作力度。成立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我市检察机关年度数字检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全市刑事审判监督数字检察工作。立足办案实际,研发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另案处理”案件专项监督模型在全省检察机关范围试点,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已监督64人归案处理。二是完善信息化专业技术人才配备。完善信息化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渠道,增强队伍力量,强化信息化技术的专门培训。三是加大“检综平台”推广使用力度。加大对检综平台的功能的优化,依托检综平台动态关注检察办案业务数据,及时开展分析调研和研判通报,强化工作督导。

(三)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加大管党治检力度方面

11.针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充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市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进一步提升工作针对性。二是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三是提升警示教育效果。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开展常态化警示提醒,及时跟进发布中央、省、市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四是严格排查防范廉政风险。全面排查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制定全市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正负面清单。

12.针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问题。一是切实提升执纪监督能力。落实对司法办案常态化监督,加大对政府采购、涉案财物管理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二是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管理。严格执行纪委监委各项办案规定,规范线索办理各环节审批。三是加大对基层检察院党组的监督力度。制定市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院监督联络员工作的指引,建立监督联络员工作台账,强化对基层院“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四是着力推进机关纪委工作。加强机关纪委人员配备,制定市检察院机关纪委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计划要点。

13.针对“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存在漏洞”问题。一是严格采购制度执行。严格贯彻执行相关规定,落实各项采购制度。加强项目监督,每季度形成采购项目审查情况报告。二是规范采购项目变更。修订市检察院采购制度,制定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时间表和项目进度表,加大督促落实力度。三是加强资产管理。及时修订市检察院资产管理制度,细化资产盘点、管理等具体措施。

14.针对“财经纪律执行不严”问题。一是提升财经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率。制订市检察院预算管理制度,压实部门责任,提升预算执行效率。二是规范现金支出。修订市检察院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管理办法,加强货币资金核算管理。三是规范工会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工会费用管理相关规定,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四是严格经费支出把关。修订市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细化财务支出管理环节。

(四)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履行选人用人工作和履行党建责任方面

15.针对“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干部任前事项报告。修订市检察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建立“任前事项报告”审核机制,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二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要求,严格执行政治表现和廉政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的“双签字”制度。三是严格执行任职回避规定。建立干部任前回避评估审查制度,对所有拟提拔、晋升、岗位调整的干部进行任前评估审查。

16.针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加强党支部书记述职工作。修订市检察院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前置审核,明确述职内容、细化述职评议流程、严格结果运用。

17.针对“党建标准化规范化有待加强”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建立党务工作交叉检查机制,把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组织生活会议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二是规范党费管理和使用。严格落实党费管理实行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分离、会计和出纳分设,建立党费财务账套,确保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规范。三是规范党组织设置。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党支部的成立、撤销、调整等工作。

(五)关于抓实巡视、审计反馈问题长效常治方面

18.针对“干部轮岗交流执行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实”问题。修订市检察院检察人员交流轮岗工作实施细则,动态掌握干部的交流情况,确保有序开展交流轮岗工作。

19.针对“党务工作不规范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对各支部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组织生活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严格党建考核,增强各党支部和支部书记管党治党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加强政治建设,不断提升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和政治执行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执行检察机关重大事项和涉及全局的案件向党内请示报告制度。

(二)持续加强服务大局,以法治手段助推东莞现代化建设。坚决惩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犯罪,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多发犯罪社会治理、源头治理。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城市特色,持续深化检察服务保障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助力东莞深度融入“双区建设”。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健全完善“四大检察”协同办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三)持续加强制度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水平。加强党组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党组工作规则、议事规则等各项制度。积极推动公检法司同堂培训、“检学研”一体发力,强化检察人才培育,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进一步提升机关管理水平,持续加强制度落实督办。全面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内部审计职责。建立常态化督察检查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持续加强廉政建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十个严禁”等规定,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健全违纪违法内部防控机制。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党务工作督导制度。持续深化检察人员考核,科学运用以质量、效率、效果为核心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69-22366196;电子邮箱:DGjczgb@163.com;邮政信箱:东莞市东城西路185号(巡察整改办收);邮编523000。

中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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