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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有极 反腐无“限”

来源:东莞纪检监察网 发布日期: 2017-05-22 09:28 【字体大小:
  按照《东莞市2015年廉洁读书月活动方案》(东纪发「2015」14号)的要求,近段时间以来,我专程来到东莞图书馆廉洁图书专栏区,借阅拜读了时任深圳市南山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陈章联(现任深圳市南山区政协主席)的专著《权力有极――新时期反腐倡廉教育宣讲实录》(以下简称《权力有极》)。《权力有极》这本书,主要是陈章联同志有关廉政教育宣讲文稿的汇集,既有对新时期腐败现象的现状分析,又有对反腐倡廉的理性思考,特别是有关深圳如何有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于同样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东莞来讲,是有一定借鉴意义的。
  陈章联同志在《权力有极》这本书中的不同场合都提到了一个现象,我印象颇深,那就是近几年愈发明显的基层政府官员腐败问题。 “江苏有一个镇长,5年非法聚敛财富178.21万元”、“佛山市财政局有一名叫罗斌的科长,4年贪污公款1.56亿元”,等等。
  “反腐无禁区”,十八大以来,好多“大老虎”都先后落马,人们在对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所取得的反腐成绩拍手称颂的同时,也随之发现,“大老虎”数量毕竟有限,故世人现在又都开始关注市级、县级,甚至乡镇、“村官”等“苍蝇们”了。反腐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说其任重,主要就是要打“大老虎”,而其道远,主要在于有大把 “苍蝇”要打。
  在目前我国的五级政府体系中,处于最底层的政府就是乡镇一级政府,因此,所谓基层政府官员腐败,主要就是乡镇等科级干部,以及非“官员”身份的“村官”腐败问题。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在基层,执政的基础在基层。特别是随着国家对基层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大量资源“下沉”就为某些心术不正的基层官员提供了大量的贪腐机会。一些惠民政策在落地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也可能被扭曲为权力寻租的工具,直接危害群众利益。
  基层政府官员腐败问题,看似“小腐”,是“苍蝇之腐”,但如果日积月累,一样可以形成“巨贪”。如“山东省临沂市房地产契税征收工作的科级干部杨宗玉,其累计贪污金额达到768万余元”、“曾经的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家中屯金上亿元,可谓一只‘绿头大苍蝇’”。“在2014年各地纪检部门公布的‘反腐成绩单’中,基层‘虎蝇’占比不断增加:西安市纪委查处的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占贪腐类案件总量的87.9%,个别案件涉案金额上亿元;北京市纪委共查处‘小官’贪腐案件194人,违纪金额3.58亿元,其中千万元以上4人”。又如《新京报》报道,“近年来,全国各地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因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以及征地补偿衍生出多位‘千万级村官’。据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有12起,涉案总金额高达22亿”。故网友惊呼“别拿村官不当干部”。
  在东莞,基层政府官员腐败问题显得更为重要。特别是大量的村官,虽然没有行政级别,但却掌控着庞大的资金和资源,因此也滋生了不少腐败。据东莞阳光网报道,按照东莞市纪委提供的数据显示,东莞的村官已成贪腐高发人群,2015年前8个月有关基层社区干部的案件就增长近一倍。“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12件212人,同比增长68.3%;结案115件,处分115人,同比增88.5%”。另据东莞市农业局介绍,东莞市目前村组两级集体总资产达1400亿元人民币。东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戚优华曾在其撰写的文章中认为,“东莞农村集体资产占全省三分之一强,集体资产交易频繁。但由于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一些村干部家长作风严重、法制观念淡薄、风险意识不强等问题,致使基层违纪违法案件频发”。
  如何开辟出一条对基层政府官员腐败实施有效治理的路径呢?结合新时期基层政府官员腐败的新特征,笔者认为,可以试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以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创办一些反腐倡廉宣传的精品栏目,营造一种廉政文化建设的新氛围。传统的廉政文化宣教过于生硬,而随着现代媒体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反腐倡廉宣传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比如深圳在近些年全方位打造的一系列精品栏目:深圳广播电台“民心桥”、深圳电视台“廉政直击”、《深圳特区报》“直通车”栏目等等,收到了较好的廉政文化建设效果。基层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紧密,要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新旧媒体及时发布腐败行为及普及相关法律法规,鼓励民众积极监督并举报腐败行为。
  第二,要加快反腐败法的立法步伐。尽管我国在长期的反腐败实践中,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经验,甚至不少也已经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且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这些有关反腐败的诸多法律法规,大多是头疼医头、脚痛医脚,彼此之间也有一定的摩擦,互通、互配程度不高。因此,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反腐败法”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当然了,在这样一部法律里面,最好是也要有一些专门针对基层腐败治理的专门条款。
  第三,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积极建立新的权力腐败监管体系。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基层政府也要创新反腐手段,充分利用网络反腐这一新途径。网络反腐具有低成本、公开、高效、传播速度快等优势。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反腐败宣传与治理工作,包括利用网络接受群众举报。特别是在微信、微博等工具应用广泛的背景下,要建立完善的网络舆情监督体系,对网络中出现的各种反腐信息进行总结,以强化腐败行为治理。
  第四、健全透明和监督机制建设。现代国家廉政建设的必由之路就是透明和监督。透明解决的是公共信息必须全部披露,杜绝权力寻租的空间;监督解决的是公共权力必须受到各种制衡和监督。因此,一方面,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划建设公开、财政收支公开、官员财产公开、干部任用考察公开、经济责任审计、村务公开等制度必须激活,另一方面也要推进基层政府,以及村级反腐的制度化建设,让纪检力量下沉到基层。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对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提出了具体改革要求,为破解基层反腐难题指明了方向。
  作者:张周涛(东莞市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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