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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4起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东莞纪检监察网 发布日期: 2020-05-06 15:07 【字体大小: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警示教训,以铁的决心、铁的手段坚决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市纪委监委聚焦职责定位,严肃查处“两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作风,现将我市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一、大朗镇原国土资源分局监察地矿股副股长梁泽文对违法用地监管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8月至2017年6月期间,社会人员余某在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大朗镇高英村建成一栋11层高楼,违法用地面积563.3平方米(地类为农用地),违法建筑面积8480平方米。2018年4月,该栋违法建筑被大朗镇政府依法实施爆破拆除。梁泽文作为时任大朗国土分局监察地矿股负责人,没有依法对上述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6月,梁泽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莞城街道城管分局对违法建设监管不力问题。1998年9月,陈某在未办理相关用地建设手续的情况下,在莞城罗沙天台工业区一块约1475平方米土地上违法建设铁棚仓库,并于2013年、2017年先后两次在棚内加建建筑物。莞城城管分局于2017年12月对该违法建筑物进行现场查处后疏于跟踪监管,导致其偷建抢建行为持续至2018年4月。王耀荣作为莞城街道城管分局分管城管执法工作的副局长,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何宇聪作为该分局指挥调度股股长,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工作不力,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2月,王耀荣、何宇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中堂镇湛翠村党工委副书记、村委会主任袁广厚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不力问题。2017年9月,中堂镇湛翠村将该村一块集体土地出租给周某。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周某在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地块非法占用土地11586.6平方米搭建钢架结构厂房,造成不良影响。中堂镇湛翠村作为其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整治的属地管理主体,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整改上述问题,也未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袁广厚作为湛翠村党工委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未认真履行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属地管理职责,监管不严,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3月,袁广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企石镇清湖村党工委副书记潘满光违法建设问题。2017年10月和2018年6月,潘满光以其妻子黄某、儿子潘某的名义先后两次申报民房建设,申报房屋建设5层,占地面积共450平方米。2017年11月起,潘满光在上述申报申请尚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开始施工建设,且不顾城管等执法部门多次制止进行偷建抢建。2019年4月,企石镇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该民房已建至7层。2020年2月,潘满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法建设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以上典型问题,有的履行主体监管责任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有的未正确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有的法纪观念淡薄,顶风参与违法建设,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保持狠抓“两违”整治的高压态势。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村(社区)要认真履行主体监管、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协作配合,提升工作合力。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制止和纠正身边的“两违”行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对“两违”问题违规决策、监管不力、直接参与甚至搞利益输送、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违法问题,以铁的纪律为全市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形象,加快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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