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出台巡察工作人员考核评价办法
来源:南粤清风网 |
发布日期:
2018-03-26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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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顺德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台了《顺德区委巡察工作人员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巡察工作人员的规范管理,促进其履职尽责,切实防止“灯下黑”。
该考评办法围绕“德、能、勤、绩、廉”以及工作作风等六方面内容,对被抽调人员在参与巡察工作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工作采取“一轮一考评”的方式,在每一轮巡察工作结束前,由区委巡察办统筹组织各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人员考核评价工作,针对不同级别、类型的巡察工作人员采取不同的考核评价程序,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该考评办法还对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做了详细的规定,根据巡察工作人员的干部管理权限,将评价意见抄送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作为干部考核及提拔使用的参考。
据该区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巡察工作人员考核评价办法,旨在发挥考评工作的“指挥棒”作用,充分调动巡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通过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底线”,将巡察工作人员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督促其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巡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